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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落实科技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区培训各类劳动者50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4%,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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