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针对性,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加大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实施力度,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四)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其他拟转移就业富余劳动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普遍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劳动保护、就业常用汉语言等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
(五)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要加大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技能致富。对少数民族劳动者,要将汉语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其从业语言交流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3个月以上的储备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企业可对新吸纳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探索建立企业资质等级与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挂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以紧缺急需型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自治区支柱产业企业、产业聚集园区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纳入全区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向技能劳动者开放,对培养合格并被企业录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培养基地培训费补贴。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采取企业为主体、政府补贴支持等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自治区制定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技能大师”、“优秀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和在培育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通过高端引领贯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有效带动初、中层次技能劳动者爱岗敬业,加快提升技能水平。
(七)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业实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技能+创业”模式的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将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