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八)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尽量多招收新疆籍学生,满足本地学生培训需求。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尤其要做好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重点地州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储备技能人才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九)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整合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