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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11〕95号)


各市(州)环保局:
  近期我省陆续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强降雨导致各地发生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为防止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应急监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环保局和环境监测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抗击因暴雨天气导致的自然灾害的严峻形势,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作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迅速出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二、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密切关注汛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临江沿河地区,要严加防范。做到一旦出现异常,就能迅速监测到变化、查找出原因,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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