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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
(川食药监安〔2011〕34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少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存在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药品安全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监管的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尽快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药品安全责任链,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州)局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当前药品安全形势,及时与当地政府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担负起药品质量监管的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暧昧和护短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彻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违法违规生产的,必须采取“3+0”(即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措施,一是立即停产整治;二是必须立案调查;三是必须收回GMP证书;四是必须全省通报,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否则,将层层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迁就,以震慑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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