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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201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以市、县供销系统农资企业为龙头,完善农资流通基础设施,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等途径,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和交通枢纽,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形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完善区域性农资市场,建设综合性农资服务中心。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市)有配送中心、乡(镇)有标准化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或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支持供销社依法开展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支持供销社整合优势资源,发展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加强品牌连锁营销网络建设。有关部门要在品牌打造、商品供应基地和物流体系建设上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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