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天一阁广场地块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甬土资预〔2011〕54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天一阁广场地块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经审查,对该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天一阁广场地块工程项目位于海曙区月湖西区,东至天一阁博物馆相临、南临马衙街、西以长春路为界、北至天一街,用地范围按规划红线,面积1.278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城建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本项目用地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