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苏发〔2011〕14号 2011年6月28日)
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最大的民生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任务,是民生幸福工程的基础和核心。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关于“深入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制订出台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实现”的要求,现就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富民优先为导向,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农民增收、职工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帮扶为重点,促进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让城乡居民切身感受到收入年年都有新提高、生活年年都有新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全省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三、基本原则
1.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居民增收提供坚实基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稳定人口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让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人民共享。
2. 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协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增强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广辟渠道,着力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坚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实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4. 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增强财税调节和社会保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增加民生投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居民投资、创业、置业,支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依法保障居民的财产权。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参与扶贫济困和社会救助。
四、重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