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强化促进创业的资金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加强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运营正常的,给予水电等创业运营经费补贴。
3. 优化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推介机制,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星火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见习(实训)基地。
(三)促进农民增收。把农民收入倍增作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中之重,实行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加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四保”惠民力度,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形成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
1. 促进现代农业富民。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综合收益。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粮食丰收科技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生物农业、智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培育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支持每个县(市)建设一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财政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2. 促进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统筹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推行普惠制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制度,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实行城乡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全覆盖,建立合理的工薪增长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发展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其参与城乡建设、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及管理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内部积累、成员优先用工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成员分红比例。
3. 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组织实施“百万农民创业工程”和“农民工凤还巢”、“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等创业计划,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农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点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免费给予相关创业政策、管理知识、创业能力及技术的培训。落实鼓励农民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初创小企业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到农民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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