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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1. 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的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发布有毒有害岗位和中夜班津贴的指导标准。
  2.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强化工资支付预警,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建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3.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年增幅原则上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严格德能勤绩廉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五)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1. 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完善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物权管理办法改革,明晰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坚持房屋拆迁市场定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等情况适时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构建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2. 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居民经营性产权自由流动、交易。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交易活动。
  3.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引导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创新,开发储蓄、债券、保险、股票、期货、基金、外汇、黄金、信托资产等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和财务公司。规范发展民间金融,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普及理财知识,增强居民投资理财能力与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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