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全覆盖,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比例达到3%,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各类老年人优待措施,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八)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覆盖城镇家庭总户数40%,住房保障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比例达20%,全面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
1.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新就业人员较多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 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供应量,实现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实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
3. 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盐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货币化安置政策,并提供限价商品住房,满足城市棚户区改造家庭的购房需求。
(九)深入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完善扶贫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扶贫措施,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努力实现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力更生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11年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研究确定新的扶贫标准,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具有江苏特点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转变。
2. 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拓宽低收入农民增收渠道,加大信息、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岗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民就业,力争使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家庭工副业项目,引导低收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劳务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组织,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帮助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3. 构建长效帮扶机制。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省级各类涉农资金安排向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倾斜,地方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优先落实到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继续实施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的政策,以县为单位放开贷款规模,省级财政给予贴息、奖励和损失补偿。各级财政对低收入人口在农村各项保障和保险中的个人出资部分予以资助。继续实行“五方挂钩”帮扶,派驻扶贫工作队(组)赴重点地区帮扶。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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