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西安市会展办,杨凌示范区展览局:
近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颁布,确定了我省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战略布局,明确了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支撑体系、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会展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意见》规定,“省商务厅是全省会展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拟订本市(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展会实施行业管理,培育龙头会展企业、品牌展会和会展专业人才,治理会展环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沟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会展行业管理职能。
二、制定发展目标。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依据《意见》确定的全省会展业发展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战略布局,拟订本市(区)发展目标,提出培育和扶持本市(区)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会展龙头企业的具体方案。
三、构建支撑体系。
加快会展业发展,必须发挥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必须培育会展活动增量,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来陕举办。对于列入本市(区)重点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当年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今年起,省商务厅将培育和扶持10个品牌展会、10个特色专业展会、10个会展龙头企业。进入培育范围的展会活动项目,部、省、市会展资金每年扶持一次,展会荣誉称号可同时获得。
(一)品牌展会条件
1、能够代表行业发展方向,项目拓展能力强,在国内国际有较强指导力和影响力,规模大、信誉好、服务优;
2、涉及全省加快培植的新兴产业或重点支持的优势支柱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