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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事故起数

  煤矿重大事故起数

  (3)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二)各市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控制指标、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见附件1)。

  1.控制指标。

  省政府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分解指标原则,综合考虑“十一五”期间各市安全生产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政府。

  控制指标包括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其中:绝对控制指标17项,相对控制指标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包括安全生产综合工作、重点工作。

  综合工作6项,分别是: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查处与督办(具体内容见附件3)。

  重点工作8项,分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民爆物品、冶金等8行业(包括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下同),(具体内容见附件4)。

  (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省政府对省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控制指标、工作目标。

  1.控制指标。

  省政府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指标的分解和控制,并下达到各市监管部门和直接监管的企业(具体内容见附件5)。

  省安监局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8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煤炭厅负责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分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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