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真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100号)
为加强古城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清真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武定街(原大北街);南至清远街(原大西街);西至帅府街;北至已建住宅楼(帅府小区1号楼、兰池小区4号楼、银星金店办公楼和库房)南界。
二、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