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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梓家村森林公园绿化建设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梓家村森林公园绿化建设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1]120号)


  为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市政府决定建设梓家村森林公园。现将有关拆迁、征地事宜通知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大准铁路线,南至京包铁路北侧,西侧南部至梓家村温室大棚,西侧北部至铁路,北至马家小村,具体拆迁范围以设计放线图纸为准。
  二、绿化责任单位:大同市园林管理局
  三、拆迁责任单位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等,由城区政府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坟墓等,由南郊政府拆迁;影响工程建设的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改。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8月10日前到所属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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