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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交政法[2011]376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和推进公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切实维护我省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条例》宣贯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厅成立以高金浩厅长为组长,宋晓瑛副厅长、杨国华副厅长、康彦民局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政法处、财务处、科教处、运输安全处、公路局、运管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实施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公路局,王江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也要比照省厅做法,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的工作要求,对全省交通运输有关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全系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具体分工如下: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培训安排,省厅组织人员参加部组织的培训;二是省厅采取专家讲座等方式,对厅机关、公路局、运管局、高管局机关有关人员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进行培训;三是由厅公路局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养护、路政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省管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大队负责同志进行培训,由省运管局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运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四是除上述人员外,全省其他负责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分别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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