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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按照交通运输部《条例》宣传工作部署,2011年6月为集中宣传阶段。为增强宣传效果,省厅决定将我省的集中宣传阶段延长1个月,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集中宣传期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主要宣传工作包括:一是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动员和部署,政法处牵头,办公室、公路局、运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是省厅召开贯彻实施《公路保护条例》新闻通气会,邀请省会新闻媒体进行全面报道,宣传中心牵头,政法处、公路局、运管局等部门配合;三是河北交通报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持续发表和《条例》有关的领导讲话、署名文章、解读释义、各市贯彻落实情况等,宣传中心牵头,政法处、公路局、运管局、高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四是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货运站、公路两侧、行政服务窗口及其它对外办公场所等地张贴宣传标语(内容附后)、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五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泛全面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条例》内容,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组织四项专项行动。一是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借《条例》颁布的契机,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协调建设、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违章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深入专项治理。二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路政、运政管理机构要开展治超专项行动。要保持公路管理机构路面治超和运管机构源头治超相结合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结合交通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厅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对1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省高管局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四是创新许可方式。各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探索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新机制;规范基层办公环境和窗口建设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优化工作流程,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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