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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0所“河北省优质医院”。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部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

  (二)省卫生厅确定的相关改革评价指标。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等,紧密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要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融合。

  结合医疗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即“三好一满意”活动相融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创建工作要密切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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