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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密切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将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常态管理轨道,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逐步形成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创建工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相衔接。

  医院评审评价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的创建工作要以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基础,合理确定医院在医改中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评价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6月-7月)。

  省卫生厅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印发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的评审标准,作为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和卫生行政部门评价推荐医院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月)。

  各医院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各市组织对所辖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严格按照要求向省卫生厅推荐“河北省优质医院”候选名单。

  (三)评价总结阶段(2012年2月-3月)。

  省卫生厅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医院和省直医院进行评价,同时对医院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四)表彰推荐阶段(2012年4月-10月)。

  根据各医院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河北省优质医院”候选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河北省优质医院”。组织召开“河北省优质医院”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典型引路,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同时,从评选出来的优质医院中,择优向卫生部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候选名单,参加卫生部组织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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