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1〕6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2010年,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并根据国家和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组织制定了《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和省直医疗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市、本单位活动方案、市属二级以上医院(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名单和自评活动结束后的评比活动总结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
传 真:0311-8598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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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病历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促进医务人员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常规,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