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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项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项培训的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11〕635号)


各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1号)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010[813]号),有效地推进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我局委托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组织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零售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项培训,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和零售药店的质量负责人。本培训纳入企业质量负责人继续教育考核范围,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新版)。

  二、培训内容

  1、宣讲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关于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规定和要求。

  三、培训时间安排

  在2011年底前完成该项培训。每批培训天数为1天。

  四、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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