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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稳步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卫生、 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 竞聘上岗、 以岗定薪、 合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能进能出、 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同时, 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四)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省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以管理绩效、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服务对象满意度、 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与拨付挂钩。 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安排, 对绩效考核好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 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在预算管理权不变、 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集中管理、 分户核算” 的原则,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 加强财务监督。
  (五)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并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 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 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 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各地制定人员分流、 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 要给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 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 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要加强政策宣传, 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 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六) 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面实行基本医保门诊统筹, 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 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 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探索按人头付费、 按病种付费、 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 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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