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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房屋结构: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 结构,并设置构造柱、 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 平整、 防滑, 墙面粉饰, 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 板封闭。 选址要避免洪水、 泥石流、雷击等气象、 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 配套设施: 有厨房、 卫生间, 有进出道路, 照明用电入户, 饮用水方便, 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 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 设立标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 技术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 编制安全、经济、 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 要组织技术力量, 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 采购与运输, 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 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 偷工减料、 违规建设, 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 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 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 〔2009〕168号) 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 (湘民办函〔2009〕247号) 要求,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实行一户一档, 批准一户、 建档一户, 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 农户申请、 审核审批、 公示、 协议等材料, 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最新样表制作。 同时,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确保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 真实、 完整、 准确录入系统。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 调查摸底, 登记造册。 各县市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 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贫困残疾人户、 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并登记造册, 建立台账。
  (二) 严格程序, 确定对象。 各地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乡镇审核、 县审批。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有关基本信息要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的残疾人家庭, 由县市区残联按照省残联分配的任务数审核, 审核后的名单提交同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及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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