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一张图”管理,对试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要严格按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试点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乡规划,纳入挂钩周转指标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论证、听证和审批。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或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和跨县域设置挂钩项目区。要注意防止出现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严控建新区规模,确保项目区建新拆旧后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和结构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批准的试点外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不得将应由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复垦的建设用地纳入试点项目拆旧区。对国发〔2010〕47 号文件下发前已批准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并实施的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整改;对批准纳入试点尚未实施,但在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已将不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纳入拆旧区范围的项目,要纠正整改到位后才能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项目区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调处解决争议之后,要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权属有争议又没有调处解决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市、县要设立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专门账户,制定收益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国发〔2010〕47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凡是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统一实施,整体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和农民参与,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