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各留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专项申报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申报项目。

  附件5: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  )年度(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
  金额单位: 元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信息

损失类型及金额

净损失合计

序号

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按照公允价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存货正常损耗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

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金融产品

其他

 

 

 

 

 

 

 

 

 

 

 

 

 

 

 

 

 

 

 

 

 

 

 

 

 

 

 

 

 

 

 

 

 

 

 

 

 

 

 

 

 

 

 

 

 

 

 

 

 

 

 

 

 

 

 

 

 

 

 

 

 

 

 

 

 

 

 

 

 

 

 

 

 

 

 

 

 

净损失合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