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乌政办〔2011〕3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已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了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坚持全民健身为乌鲁木齐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市民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的身体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全市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二)市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0%,优秀率为1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18%,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设施有较大的发展。
在全市所有区(县)建有一个多功能全民健身体育中心;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普遍建有体育设施,100%社区建有全民健身路径,100%行政村建有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建有体育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较大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