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协调发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跆拳道、速滑、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武术、健身操、健身秧歌、健身气功、台球、轮滑、跳绳、踢毽、门球、航模、棋类、风筝、户外运动、冰雪项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赛马、叼羊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市、各区(县)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单项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90%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健身站(点),晨晚练站(点)达1000多个。形成遍布全市、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各区(县)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有文体部门和文体专干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体育健身站(点),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
  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并纳入学校教育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组织校级运动会、班级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各级体育学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