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机构,开展市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教授健身方法,普及健身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区(县)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区(县)、市属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
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制定全民健身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各区(县):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组织制定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开展。建立组织机构,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体育设施的建设。
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驻乌鲁木齐市各新闻单位做好全民健身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将全民健身投入、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等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规划局:做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使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城市公园等规划中,安排体育健身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