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办好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和运动会;做好学校场地对外开放工作。
市文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利用城乡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市卫生局:开展健身、健康咨询服务,对全民健身重大活动提供医疗保障。
市科技局:将全民健身事业列入科教兴市发展战略规划,安排体育科技经费,推广体育科研成果。
市科协: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市民健身意识,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市国土局: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
市建委: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旧城改造、居民小区改、扩建必须增建公共体育设施。
市民政局: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管理,鼓励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民宗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整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举办全市少数民族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少数民族运动会。
市总工会:加强对全市职工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各种体育赛事和职工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职工运动会。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举行全民健身运动会。
团市委:动员和组织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
市妇联:加强对妇女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市体育赛事和妇女体育大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妇女体育大会。
市老龄委: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全市老年人体育大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老年人体育大会。
市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年度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残疾人运动会。
市旅游局:将旅游与体育项目相结合,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多种体育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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