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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根据国家制定的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制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出台我市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和文件,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区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市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区市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市级及各区市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市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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