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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82号)


  近年来,我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业、休闲农庄、乡村乐园等多种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态,为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仍存在着布局分散、内容单一、特色缺乏、配套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链较短、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坚持发展、规范、提升并举,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农村特质资源,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产业配套,丰富经营内容,不断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管理和总体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家乐床位数达12万张、餐位数达80万个,从业人员达12万人,带动农村就业30万人,接待能力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点数量比2010年翻一番,分别达300个以上,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点(户)数量翻两番,达600个以上;乡村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中,主题特色农家乐达30%以上;区域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建成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60个、特色精品示范区20个和一批省级农家乐精品线路;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全省农家乐接待游客数量超1.2亿人次,经营收入达120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及创意加工产品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有效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的大产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经营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立足“三农”、突出特色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托农村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民俗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区域和农耕文化特色的餐饮、民宿、娱乐体验、运动健身、养生休闲、养老休养、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传统加工及创意加工等产业,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
  --坚持产业联动、综合开发原则。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综合考虑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与农业、农民、农居等形成产业链,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与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等联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家乐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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