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要克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过长等突出困难,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尽快处理有关学校用地的土地权利归属问题,为学校用地的土地登记创造条件。对教育部门认定的历史遗留的学校用地,界线清楚、四邻无争议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应由教育部门先行确认相关的法人单位,再确定相应的土地权利。要加强项目库管理,强化时效观念,按时上报上级资金备案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收取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行为,巧立名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收费项目办理快、不收费项目办理拖拉缓慢”的现象。各地要建立工程项目库,细化到每个项目、每栋建筑,按年度、按项目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各地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四、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当前,我省工程实施全面进入加固改造阶段。各地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力量,确保工程经得起灾害考验和历史检验,真正建成“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指导,帮助制定安全高效、省工节本的加固和改造方案。要确保每个技术环节都有专业机构参与,专业机构要具备相应资质并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因疏于过程质量控制而出现质量问题。竣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因安全事故、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师生伤亡的,以及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接受社会监督,把工程的实施计划、技术方案、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制度,使广大家长和群众理解、支持工程实施,并能有效进行监督。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师生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