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人民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智力支撑体系作用,贴近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好课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以下简称重点课题),是指市人民政府领导确定的,或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决策需求设立并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智力支撑体系专家为主开展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 重点课题的研究要遵循贴近政府、服务决策、立足现实、适度超前的原则。研究成果要突出科学性、对策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重点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重点课题的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研究管理、成果认定、经费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咨询工作处负责。
  第六条 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重点课题研究能充分贴近政府工作,满足决策需求。
  第七条 建立评审、认定专家组,负责评审课题申报书和认定重点课题研究成果。
  专家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及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智力支撑体系有关专家组成。已申报本年度重点课题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审、认定工作。

第三章 课题指南

  第八条 重点课题研究要遵循服务决策需求的原则,围绕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丰富决策思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