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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省财政厅已于2010年11月将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安排到有关设区市、直管县(详见冀财企[2010]147号)。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现将做好我省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要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培育。
  (三)符合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对象
  (一)国家级基地。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
  (二)重点培育基地。商务部、财政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予以重点培育的基地。
  (三)省级基地。指我省参照国家相关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的具有明显产业优势、鲜明区域特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基地。
  三、支持内容
  建设资金支持为上述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具体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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