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切实履行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商务部《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66号)要求,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能。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一项新职能,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对尚未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汇报,尽快明确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对已经明确由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级商务部门要明确领导分工、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并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迅速打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局面。二是对尚未成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主动向同级政府进行汇报,尽快加入当地医改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医改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各项医改政策进展,协调解决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问题。
二、认真谋划,落实任务。各级商务局要认真谋划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落实本地典型企业以外的药品流通企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年报于次年3月15日前、季报为季后10日前、半年报为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报送省商务厅。二是要结合商务部下发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精神和省商务厅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抓紧启动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工作。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制订本地2011-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各设区市规划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并报省商务厅(整规办)备案;各县、市(区)规划要在12月30前完成并报市商务局(整规办)备案。三是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商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引导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