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配套修订我市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依法惩防力度。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人才库,着力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六)优化产业配套能力。
建立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配套环节的目标客商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前来投资。在引进重点项目的同时,加大配套原材料、研发、物流等价值链上下游项目的引进。为引进的重大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构建完善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煤气、电信等配套设施网络。完善与重大项目配套的学校、物流配送、金融、保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建委、交委、林业和园林局、教育局、旅游局等负责)。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激励机制。
加大重点企业激励。做好企业总部认定、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前来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外来投资总部企业依照《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给予奖励补贴。按照现有科技、商贸、外经贸等领域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金融办、外经贸局等负责)。
加大重点项目激励。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宣传,对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投资重点领域、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等的外来投资项目,积极鼓励并支持其申请现有的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省、市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建立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库,每年选择若干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带动面广、影响重大的外来投资项目,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或市重点项目、重点预备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