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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四)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和企业住所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总量。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负责)。

  (五)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加强项目引才,重点吸引科研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外裔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外来投资企业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读等扶持政策。用人单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列入企业成本核算。支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单位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国内外交流、培训资助制度。大力培育、引进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际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完善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服务市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国税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六)要素支持政策。

  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外来投资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安排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加强服务,确保及时落地、按期投产。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企业列入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运力调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经贸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七)强化考核督办。

  以各区、县级市为招商引资工作载体,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工作手册,建立督办分工制度,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领导班子考核范畴。加强招商引资困难和问题的跟踪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并作为对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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