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电〔2011〕20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铜仁地区水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给人们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为此,国务院召开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
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7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厅于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运行以及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姜伟新部长、齐骥副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秉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坚决按照工期造价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排查范围
(一)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抗震设防、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情况,如“钢筋瘦身”问题,屋面空心板渗水(或漏水)问题,进场材料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防火等级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养护不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阳台未按设计文件埋设预埋件,现场砼、砂浆搅拌无称量设备,未严格按质量配合比施工等问题。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械以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如深基坑开挖边坡上缘未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未安装临时护栏;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外墙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等。三是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履责情况:如建设单位未经设计认可,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擅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费用;检测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检测业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