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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及抽查阶段(12月)

  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酒类产品安全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结合起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举报处理。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务于每月的20日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表(附件1),并附电子版;并于11月30日前正式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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