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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能源替代、区域限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2011年,制定发布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印染等1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鼓励用电企业加强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20%高耗能变压器的更新改造。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范围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节能灯500万只。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效电厂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省级机关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行南京分行,省电力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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