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04号 2011年7月2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工作分工
(一)创响旅游品牌
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吴韵汉风”、“江南水乡”、“东方湿地”、“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丰富旅游产品
1. 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环保、水利、海洋、地质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责任部门: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
2. 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责任部门:省旅游局)
3.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加快培育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精品。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村。(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农委、文化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
4. 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商务厅)
5. 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6. 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和大型主题公园。优化发展城市滨水空间和旅游特色街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
7. 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引导支持高端休闲产业、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旅游咨询服务产业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责任部门: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体育局)
8. 加快重大旅游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景区重点项目,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0家。(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