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1. 制定《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旅游局)
3. 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旅游局)
4. 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
(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 实施《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责任部门:省旅游局)
2. 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厅、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物价局)
(九)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
1. 严格执行《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责任部门:省旅游局、法制办)
2. 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责任部门: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3. 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省旅游局)
(十)改善旅游交通条件
1. 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安监局,南京铁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