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实施,旅游部门要加强指导。(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
(十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 加强旅游教育,促进省内高校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级人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旅游创业培训,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推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旅游局)
2. 加强在职教育,推行旅游职业技能鉴定,5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完善导游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省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强化旅游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责任部门:省旅游局、法制办)
(十九)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
1. 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2. 各级财政安排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根据财力增长逐年有所增加。(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3. 加强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设立江苏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旅游领域,扶持旅游大项目、大集团建设。(责任部门:省财政厅,江苏银监局,省旅游局)
4. 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的各种产业、外贸、节能、文化、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产业项目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二十)拓宽旅游发展融资渠道
1. 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责任部门:省商务厅,江苏证监局)
2. 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旅游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3. 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4. 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商务厅)
(二十一)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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