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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140号)


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1]162号)要求,市局制定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严防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进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二)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对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追查购进渠道并向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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