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品来源是否具有溯源性。
是否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产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完整的供货商和产品档案,具有溯源性。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5日-2011年6月20日)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卫监督[2010]17号)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及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完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6月20日-10月10日)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经获得保健食品生产(包括受委托生产企业)经营许可的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建立企业档案。发现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上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石家庄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保健食品专项抽验工作,重点检测非法添加药物情况。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20日)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于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明确监管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局长负责,确定具体处(科)室并设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解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