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保健食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对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行为,一律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生产条件、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保健食品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每月20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等情况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阶段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重点、主要做法、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汇总监督检查工作数据填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并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材料应为纸质和电子版。
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部分县(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