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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创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支持中小企业在符合政府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自由迁移。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他有关企业迁移所设置的前置条件原则取消。
  二、优化服务机制
  (八)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改进“网上年检”,扩大网上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试点改革;建立健全工商联络员制度,主动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九)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探索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登记,帮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商标权质押登记。
  (十)支持中小企业进驻商业楼宇。中小企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重点商业楼宇内租赁办公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在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可提交企业与经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十一)调整中小公司登记管辖权限,方便投资者就近办理登记。市局将住所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注册资本在200 万元以下的公司登记权限下放五城区(含高新区)局,市局原则上不再登记;住所在五城区(含高新区)、注册资本在2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的公司,投资者可选择在市局或五城区(含高新区)局登记;各区(市)县局经市局委托可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减免行政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减免工商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的各项政策和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证照费;对以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为主申办合伙企业的,不受资金数额限制,一律免收设立登记费;对注册资本(出资额)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的微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免收工商登记费、证照费(执行至2012 年11 月9 日)。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搭建中小企业品牌产品及项目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区域间优势品牌的互补流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并帮助其运用、管理和保护自主商标;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申请认定成都市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争取地方政府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适当给予补贴。
  (十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主体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工商管理信息资源优势,定期做好中小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分析和发布,引导投资人合理投资;加大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力度,通过成都市企业信息信用平台实现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奖惩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和服务。
  三、支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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