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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冀民办[2008]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建设步伐,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职业评价,研究开发岗位,扶持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要求

  通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推动我省社会工作开展。坚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引领社会工作开展,从而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为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出有目标、有任务、有期限,切合实际的工作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加大社工宣传,开展培训教育。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社会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工作影响,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区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要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教育,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3.加快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深入调查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及实际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调整岗位结构,制定岗位标准,确定任职资格,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可探索研究内设社会工作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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