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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省属直收电厂: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2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流域、区域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
  3、省属直收电厂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设区市(不含直管县)限报2个项目,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省直收电厂限报1个项目,多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和直管县须按照申报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筛选和申报,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1年7月8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省属直收电厂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环评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1年7月8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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