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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首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工作的通知

  上述材料由功能区报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与区县初审意见表(见附件3)统一装订成册,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有关工作要求
  复审工作是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核实和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对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功能区,将视作复审不合格,并向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基本情况表
  附件:2.复审指标填报表
  附件:3.区县初审意见表

  附件1:
  基本情况表

功能区名称

 

网址

 

功能区地址

 

邮政编码

 

主导产业及产业定位

 

投资主体及说明

 

管理或运营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职务

 

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职务

 

手机

 

E-mail

 

传真

 

规划土地面积(m2

 

建成区土地面积(m2

 

规划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已建成建筑面积(m2

 

可租售面积(m2

 

开发日期

 

已投资总额(万元)

 

市或区级产业

公共服务平台名称

 

上级主管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机构

联系人姓名

 

部门和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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